根据师校发【2013】23号和师教通【2013】101号文件,为进一步深入学院的教学改革工作,提高学院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促进研究生教学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学院将在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实施本科生课程助教制工作。
一、助教岗位设置
(一)原则:
1.针对本科教学计划内的课程设置,并综合考虑学科特点、课程类别、教学班级规模等的需要。
2. 优先支持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优先满足一、二年级基础课程教学改革需求;我院为其他院系承担的相关学科基础课、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程推荐到学校申请助教名额。
3. 优先支持积极探索教学模式改革的课程,支持主讲教师开展教学方法、手段以及学习评价方式等改革,以促进学生学习方式转变和学习能力发展,提升课程教学质量。
(二)方法:
1.学院院务会确定学科基础课选课人数为40人以上的课程、专业选修课选课人数为100人以上的课程。
2.主讲教师推荐学生。
3.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自愿申请。
4.学院审核
二、管理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
依照“按需设岗、按劳取酬、公开透明、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由学校、学院和课程主讲教师组成的三级管理体系,规范助教岗位的设置与管理,明确工作职责。
(二)助教岗位职责
1. 助教须随堂听课主讲教师的课,并且不少于课程的三分之二学时;了解教学进度和内容;服从主讲教师安排,辅助主讲教师承担课程答疑、批改作业、组织读书讨论会、习题课、实习、实验、社会调查、课程网页维护等有关工作。
2. 认真履行职责,接受主讲教师和学院的考评。
3. 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相关培训,培训合格方可申请担任助教工作。
4. 助教岗位的标准工作量为10学时/周。
(三)聘任办法
1. 申报助教岗位的研究生原则上应为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并曾修读过担任助教工作的课程或相关课程,且成绩优良。
2. 助教的聘任须体现职责明确、公开招聘、择优上岗的原则。
3. 助教的聘任程序:
主讲教师推荐——研究生提出申请——提交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学院审核批准——签署岗位职责协议——上岗工作
4. 助教岗位的聘期为一个学期。
(四)助教的待遇
1. 完成10学时/每周工作量,助教全额岗位津贴为1000元/月;未达工作量的,按实际工作量折算。
2. 由学院按月填报研究生助教津贴申报表、劳务表,报财经处发放。
(五)助教岗位的考核
1. 主讲教师应根据助教工作协议,严格要求,加强指导、督促与检查。
2. 在学期中学院及时了解和检查助教工作情况。在学期末通过问卷、座谈等形式,对助教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包括助教自评、学生评价、主讲教师考评及学院综合考评,学期末学院组织填写助教岗位考评表,报教务处、研究生院备案。
3. 助教出现无故缺岗1次,主讲教师和院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酌情扣发其岗位津贴;缺岗2次以上,取消其助教工作岗位。学院综合考评不合格的,不再聘用为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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