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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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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

哲学学院关于提高研究生境外短期学习项目资助标准的通知

  ​为鼓励我院研究生积极参加境外学术交流,扩大国际视野和综合素质,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一、从即日起,凡申请交换生、SAF海外学习、学位项目等境外短期学习项目(实习、志愿者项目除外),学习交流时间三个月(含)以上且导师批准成行的研究生,可获得学院经费资助,资助标准由3万元提高至4万元。

二、资助具体内容、要求及提交材料详见《哲学学院关于资助学生参加境外学习交流的规定》(哲院发【2017】3号)。

三、本通知公布之前申请的境外学习项目,按照旧资助标准执行。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哲学学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