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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表彰先进,引导学生开拓进取、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成才有为,根据2015年版《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手册(本科生)》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订哲学学院京师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奖项分类
(一)一等京师奖学金
(二)二等京师奖学金
(三)三等京师奖学金
二、参评条件
(一)本学年度无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成绩不合格,以及造成事故、影响学校声誉、破坏学校正常生活学习秩序等行为或情况。
(二)学习成绩优异,所有课程成绩均合格。申请一等京师奖学金者学年度平均学分绩(以系统打印为准)排名在前20%以内,申请二等京师奖学金者学年度平均学分绩(以系统打印为准)排名在前45%以内,申请三等京师奖学金者学年度平均学分绩(以系统打印为准)排名在前65%以内。
(三)学年度未按时注册的同学不得参评。
三、评选办法
(一)根据学生的思想行为表现、专业学习情况、科研情况、学科竞赛情况、参加社会活动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各项加分细则以学院2015年修订的京师奖学金加分办法为准。
(二)各年级按照哲学、思想政治教育、励耘文科三个专业分别进行平均学分绩排名。
(三)算入成绩的课程包括全校公共必选课(不包括三自课)、相关学科基础课和和专业平台课,不包括全校公共选修课、校际选修课和辅修课。大一英语课程按听说、读译、写作三门课程计。
(四)免修课程的成绩按照申请免修时的考试成绩为准。
(五)转出我院的学生在评奖学金时,相关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平台课必须至少修满5门,否则不予参评;转入我院的学生不参评上一学年奖学金,从下一学年开始。
四、评选程序
(一)按照学校下发的总额度,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人数将名额分配给各班主任,班主任组织班委对本班同学进行综合考评并排名。
(二)班主任或班委将每位同学的综合考评情况告知本人,并在班级内部公示,符合条件者填写申请表,班级汇总后以班为单位上交学院。
(三)学院汇总各班评选情况,并对各类获奖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四)公示完毕后,班主任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各类奖学金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五)将各类奖学金申请表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调整、备案。
五、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2014-2015学年度哲学学院各项考核评比奖励名额分配
京师一等 奖学金 |
京师二等 奖学金 |
京师三等奖学金 |
三好 学生 |
优秀免费师范生 |
||
名 额 |
12级哲学 |
3 |
6 |
6 |
2 |
|
12级思政 |
5 |
10 |
10 |
4 |
2 |
|
13级哲学 |
2 |
3 |
4 |
1 |
|
|
13级思政 |
3 |
7 |
6 |
3 |
1 |
|
14级哲学 |
2 |
4 |
4 |
2 |
|
|
14级思政 |
4 |
8 |
8 |
3 |
2 |
|
13级励耘 |
2 |
5 |
4 |
1 |
|
|
14级励耘 |
2 |
4 |
4 |
1 |
|
|
总计 |
19 |
38 |
38 |
15 |
5 |
注: 1.各项奖励申请表格请到学生处网站下载(查看“关于2014-2015学年度本科生考核评比的通知”);
2.“三好学生”需获得当年京师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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