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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院发〔2018〕1号
哲学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学分认定条例(试行)
根据我院2015年版本科生《哲学专业培养方案》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培养方案》中“实践与创新”课程模块关于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的学分修读要求,特制订本条例。
一、学分修读要求
第一条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是实践教学的选修课程,计2学分。凡选修该课程的我院本科生(含留学生),自大学第1学期至第7学期,应参与2学时理论培训和安全培训,并累计完成至少64学时(48小时)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
学期内,开展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单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方可累计认定。寒暑假期间,开展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连续活动不少于3天方可累计认定,每天统一计为8小时。开展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所涉及路程时间不计入学时。
第二条 学生可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如义务支教、义务劳动、社会调研、公益活动等。
第三条 鼓励参与我院分团委、党支部、班级、学生社团,以及我校本科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处、团委、各学部院系下属社团组织开展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或校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合法注册的公益组织举办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不建议参与无正规合法手续的各类团体或校外人员组织的活动。
第四条 组织或参加各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要坚持“自主自愿、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的原则,并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确保安全、学院登记的前提下进行。原则上不得占用上课时间组织或参加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
二、学分认定程序
(一)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院成立本科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认定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小组),负责材料审核、有效时长认定与成绩认定工作。成员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分党委副书记、本科教务老师、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分团委实践部负责人、学生代表等组成。
(二)登记培训
第六条 分团委实践部负责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的培训教育、项目管理和认定服务工作。分团委实践部在我院学生大一入学时,为其建立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档案(附件1),并帮助学生在“志愿北京”网站注册。学生在第1至第7学期,均可根据自身安排开展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并需于开展有关活动3天前向分团委实践部登记备案(附件2),通过审核方可开展活动。
第七条 分团委实践部每学期初组织开展2学时的理论培训和安全培训。计划于该学期内开展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的同学,需参加该培训。计划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的,参加学校有关培训亦可计入培训学时。自2016级起,始终未参加学院安全培训者,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认定不合格,不给予学分。
(三)成绩认定
第八条 每年9月,开展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已满64学时(48小时)的学生,应向认定小组提交纸质版《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3)和全部项目责任单位出具的《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证明》(附件4),申请学分认定,并在教务系统选择相应课程。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提交材料,主要对活动质量、个人收获、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考察,并进行有效时长认定。
第九条 每次认定后,认定小组需公示认定结果。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认定小组申述。
第十条 学生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成绩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至第7学期结束,学生累计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有效时长不少于64学时(48小时)即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每年10月,本科教务老师根据认定结果为学生录入成绩,并判定是否给予学分。
三、奖励措施
第十一条 除寒暑假外(已在京师奖学金加分细则中另行规定),每学年度内参与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有效时长累计超过48小时后,有效时长每满16小时(总学时的1/3),下一学年度参评京师奖学金时可在“参与学生活动”加分中的“其它”模块加0.1分。此项加分可累计,以16小时为一次累计单位,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0.3分。
第十二条 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有效时长累计超过80小时(超过总学时2/3)的同学,在下一学年度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以及评选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等荣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除因特殊情况,全年未参加任何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者,下一学年度不能推荐成为入党积极分子,不具有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等参评资格。
第十三条 每年9月,认定小组依据学生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有效时长及工作质量评选1至5名哲学学院“实践成才先进个人”。
四、其它规定
第十四条 分团委实践部成员完整工作一学年,可折算志愿服务有效时长8小时。
第十五条 哲学专业本科生“专业实习”的学分认定参照本条例执行,亦需登记备案及申请认定(自行将附件2至附件4相关表格表头中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字样改为“专业实习”),成绩亦由认定小组评定。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5级本科生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认定小组负责解释。
哲学学院
2018年5月7日
附件1:哲学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档案.doc
附件2:哲学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登记备案表.doc
附件3:哲学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4: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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