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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院2015年版本科生《哲学专业培养方案》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培养方案》中“实践与创新”课程模块关于创新创业与科研训练的学分修读要求,特制订本条例。
一、学分修读要求
第一条 创新创业与科研训练是实践教学的选修课程,计2学分。凡选修该课程的我院本科生(含留学生),自大学第2学期至第7学期,应参与2学时创新创业活动或科研训练活动。
第二条 学生可参与各类创新创业与科研训练活动,包括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参与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如京师杯、挑战杯等),在期刊发表专业相关论文。
第三条 鼓励参与我校学工部、教务处、各学部院系组织开展的创新创业与科研训练活动,或校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合法注册的单位组织举办的创新创业与科研训练活动。不建议参与无正规合法手续的各类团体或校外人员组织的活动。
第四条 组织或参加各类创新创业与科研训练活动,要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原则上不得占用上课时间组织或参加创新创业与科研训练活动。
二、学分认定程序
(一)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院成立本科生创新创业与科研训练学分认定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小组),负责材料审核、有效认定与成绩认定工作。成员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分党委副书记、本科教务老师、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学生代表等组成。
(二)等级评定
第六条 认定小组通过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哲学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与科研训练学分等级评定细则,具体如下:
第一类:发表学术论文类
学 术 文 章 |
内容 |
等级 |
学校社科处认定的核心期刊 |
优 |
|
CNKI收录期刊 |
良 |
|
普通期刊 |
及格 |
|
注: 1.发表于期刊的学术论文必须与本专业相关, 2.普通期刊必须有正式刊号。 |
第二类:参与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类
科 研 项 目 |
国家级科研项目 |
主持人 |
优 |
参与者 |
良 |
省部级科研项目 |
主持人 |
优 |
参与者 |
良 |
|
校级科研项目(含学工部课题) |
主持人 |
良 |
参与者 |
及格 |
|
注:项目级别按照最终颁发证书的单位级别为准。(国家级科研项目有“国创”、“大创”等,省部级科研项目有“北创”等,校级科研项目有“本基”等。) |
第三类:参与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类
学科竞赛 |
国家级学科竞赛 |
主持人 |
优 |
参与者 |
良 |
省部级学科竞赛 |
主持人 |
优 |
参与者 |
良 |
|
校级学科竞赛 |
主持人 |
良 |
参与者 |
及格 |
|
注:竞赛级别按照最终颁发证书的单位级别为准。(国家级竞赛项目有“挑战杯”等,省部级项目有“挑战杯”等,校级竞赛项目有“京师杯”等。) |
(三)成绩认定
第七条 每年9月,以完成创新创业与科研训练活动的学生,应根据自己所完成的活动类别向认定小组提交纸质版《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1-3),申请学分认定,并在教务系统选择相应课程。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提交材料,主要依据等级评定细则进行成绩认定。
第八条 每次认定后,认定小组需公示认定结果。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认定小组申述。
第九条 每年10月,本科教务老师根据认定结果为学生录入成绩,并判定是否给予学分。
四、其它规定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15级本科生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与科研训练认定小组负责解释。
哲学学院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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