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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培养单位: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决定》的要求,本学期对博士学位论文继续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网络检测和全匿名评审,执行导师及培养单位问责制度。学校鼓励各单位在博士论文送审前实行公开报告和预答辩制度(下学期开始全面实行)。请各学位分会、培养单位及研究生导师进一步加强对学位论文的指导和质量把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博士学位论文质量。
论文检测由培养单位首检(可安排在送审前或答辩前,不通过不予答辩),答辩后由学位办抽检(不通过取消授予学位资格)。对于存在恶意抄袭剽窃的,要按照学校有关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定,做严肃处理。具体要求参照《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工作通知》(师研学位[2013]第01号,见信息门户→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2014年6月授予学位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具体时间以各单位自定为准。
附件1:博士生答辩申请人需完成事项
附件2:博士生培养单位需完成事项
附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日程安排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处
2014年3月4日
附件1:
博士生答辩申请人需完成事项
拟于2014年6月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需按时(具体由培养单位自定)完成如下事项:
1.网上申请
3月 16日以前完成网上申请。①登陆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常用平台与链接”→“研究生院管理系统”→“学生管理系统”(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连续8位出生日期。若不能登陆,请持证件到信息网络中心办理;地点:学16楼,电话:58808113); ②进入“研究生子系统”→“研究生学位”,点击左侧+,展开后选择相关页面,录入、保存并提交科研成果(发表论文、专著、专利等)、答辩申请等信息,公开发表的论文需点击论文级别菜单及相应的收录系统菜单,选定相关信息。由于系统原因,发表论文一旦保存、提交,不再显示。第二次送审答辩申请,如论文题目未发生变化,可不用再次填写申请;如需修改,请联系培养单位退回到申请状态。
所有申请学位的博士生必须使用统一拍摄的照片。到中国图片社补照的,须在答辩前将照片电子版和整版纸质版交至就读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务秘书处。
2. 准备材料
在培养单位领取:①学位审批材料封皮(科技、人事、培养单位档案各1份);②论文封皮;③毕业生登记表;④预答辩材料或论文送审申请表。从学位系统下载并双面打印(A4纸):①答辩申请表;②论文自评表;③科研成果登记表。按档案目录分别准备并按序排列学位审批材料。
依据《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博士生须按要求公开发表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发表论文的期刊级别与篇数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培养单位确定),学位申请人须在《科研成果登记表》上签字,附上已公开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送交导师审核、签字。
3.论文检测
具体时间详见培养单位安排。导师严格把关并同意后,申请人将论文全文电子版(PDF格式,命名:BS_姓名_学号)发送至培养单位指定的邮箱进行论文检测。
4.论文送审
3月1日~3月30日。
本学期尚不能实行论文送审前预答辩制度的培养单位,需在导师同意送审的前提下,另有本学科两位副教授及以上专家审阅并签字同意方可送审。相关表格见研究生院网站学位工作常见下载《论文送审申请表》,分别有第一次、第二次送审、增评申请表,请视具体情况选择下载。
博士生在导师同意、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登录“博士论文送审系统”提交论文PDF版。研究生院传送至第三方评估机构,评审周期约6周。
论文及自评表电子版可保留发文获奖情况。
系统网址:http://graduate.bnu.edu.cn:90/login.aspx。
操作步骤:学生注册与提交→培养单位审核与提交→研究生院审核与提交→外审结果反馈。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网站首页或帮助页面的“系统说明”。
5.论文答辩
5月30日为学位办受理答辩申请截止日。此前,申请人应将书面申请材料(含科技、人事、培养单位档案)送交本人所在培养单位。须按三套《学位审批材料》目录顺序分别整理档案材料(提示:科技档案为原件,须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禁用圆珠笔;禁用订书钉)。其中,培养计划表、中期考核表、成绩表须经培养处审核盖章,《科研成果统计表》须经导师审核签字,两门学位专业课成绩单需分别附上试卷原件或论文。
学校要求博士论文公开答辩,答辩日期一旦确定,需在论文送审系统提交答辩信息,培养单位审核发布在研究生院网页。
6月4日为答辩终止日。
6.提交电子版论文(正版)
答辩通过后,再次登陆“博士论文送审系统” 提交最终版学位论文。论文最终版与纸质最终版务必一致。纸质版提交培养单位存档。
附件2:
博士生培养单位需完成事项
1.安排工作日程
请各学位分会、培养单位可参考学位办的日程安排,提前安排各项工作。
2.准备答辩材料
3月上旬,各单位统计拟答辩人数,并报学位办,领取答辩材料(①学位审批材料封皮;②论文封皮),准备制证照片。
在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学位”→“博士生答辩”)下载并打印:①答辩记录表;②答辩委员会决议。
为答辩申请人备齐以下材料:①学籍表(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②培养计划表(培养处审核盖章);③中期考核表(培养处审核盖章)与开题报告;④成绩表(培养处审核盖章);⑤两份专业课成绩单(附试卷原件或论文或ppt);⑥毕业生登记表。
3.检测论文
各单位指定专人利用“学位论文检测系统”检测论文。通过后,在学位系统中将申请人的状态提交至“论文评审”。
4.送审论文
鼓励各单位实行论文送审前预答辩制度,预答辩表格各学科自定,随同其他答辩材料存档。
如本学期无法实行的单位,需导师同意送审,另有本学科两位副教授及以上专家审阅并签字同意方可送审。相关表格见研究生院网站学位工作常见下载《论文送审申请表》,分别有第一次、第二次送审、申请增评申请表,请视具体情况选择下载。
博士生在“论文送审系统”提交论文,经培养单位审核批准,提交至研究生院审核。3月30日为本学期学位申请最后一批送审日。
各培养单位须通知研究生充分考虑评审后要预留必要的时间进行修改,尽早提交论文,以便正常进入答辩程序。
论文评审意见的处理详见学位细则。
5.组建答辩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由5~7位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担任博士生导师的副教授组成,其中至少应有两位校外专家或一位校外专家另一位校内属同一学科但非本单位(部、院、系、所)的专家。涉及到交叉学科时,应聘一至二位交叉学科领域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指导博士生经验的正高职专家担任,答辩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
6.审查答辩资格
5月30日以前,研究生秘书组织审核答辩申请材料,单位及分会分别签署审核意见。审核后在学位系统中将申请人的状态提交至“学位办审核”,并及时将答辩材料送交校学位办,通过审核后方可组织答辩。
学校要求博士论文公开答辩,答辩日期一旦确定,需在论文送审系统提交答辩信息,培养单位审核发布在研究生院网页。
7. 组织答辩
6月4日为论文答辩终止日。答辩通过后,研究生秘书在学位系统中录入表决情况、答辩结论等,并将申请人的状态提交至“分委会审核”。申请人答辩信息全部录入后,下载并打印分会表决票。
8.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6月9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博士学位授予等事项。各单位研究生秘书应及时在学位系统中录入分会表决结果,并将申请人的状态提交至“委员会审核”,下载并打印《分会表决结果汇总表》以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决议》(一式3份,分别存入三套档案)。
博士生根据各单位要求的数目提交最终纸质版论文时,各单位需在论文送审系统中审查并确认提交的最终版电子论文与纸质版一致(系统提供抽页预览功能)。
9.报送分会表决结果汇总表
6月11日前,各单位报送《分会表决结果汇总表》(分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公章)。
10.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6月中下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位授予等事项。
学位办印发《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与学位审批表》(一式3份,分别存入三套档案)。
11. 报送材料及归档要求
7月5日前,学位办公布博士档案、论文序号。根据序号,各培养单位整理和报送如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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