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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博士后工作】关于资助在站博士后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 2015-11-19

 

为促进博士后参与学术交流,开阔博士后学术视野,提升博士后科研能力,哲学学院决定为在站博士后参加国(境)内外学术会议提供一定经费支持,具体标准及要求如下:

一、经费标准

每年为在站博士后参加国内学术会议提供一次经费支持,按实际差旅费报销(交通、住宿、伙食),每人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

每年为在站博士后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提供一次经费支持,报销往返国际旅费(其他费用自理)。

二、参会要求

1.博士后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学术论文须收入会议论文集,或会议手册中标明为会议发言者。

2.博士后参加国(境)外学术会议,需经合作导师和学院同意,填写《哲学学院博士后参加国(境)外学术会议申请表》(附件1)。获导师及学院批准后,需严格按照《北京师范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境)管理办法》及《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办理学校相关审批手续(详见国际处网站)。参加国(境)外学术会议应按前述文件相关要求规范交流活动。

3.博士后参加国(境)外学术会议时间不超过1周。

 

三、其他事项

1.博士后参加国内学术会议的差旅费指:北京与会议所在城市之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各类费用标准参照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2.博士后参加国(境)外学术会议,需提前2周将学院批复的《哲学学院博士后参加国(境)外学术会议申请表》及会议邀请函复印件交学院人事秘书登记备案。回校后3个工作日内向合作导师及学院人事秘书销假。

3.博士后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先自行垫付经费后到学院报销。在报销经费时,须于回校5个工作日内持会议通知(邀请函)、会议论文集、会议议程、差旅票据等材料到院财务老师处报销。

 

 

北京师范大学学院学院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下载:附件1:哲学学院博士后参加国(境)外学术会议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