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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纪要】吴飞教授“现代西方家庭思想的思想根源”讲座成功举办|家哲学与家伦理系列讲座(三)

9月15日,由北京师范大学价值与文化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北京师范大学伦理学与道德教育研究所联合主办的“家哲学与家伦理”系列学术讲座第三期——“现代西方家庭思想的思想根源”顺利举办。本次讲座有幸邀请到北京大学哲学系吴飞教授担任主讲人,由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伦理学与道德教育研究所所长田海平教授担任主持人,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李绍猛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哲学院李涛副教授担任评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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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伊始,吴飞教授指出人们对“家”的关注在哲学思考和日常生活中存在着不对称。在现代西方哲学传统中,家庭较少被视作一个独立的哲学问题。思想家们不仅在一般性的、形而上学的讨论中往往不会涉及家庭,而且在与家庭相关的政治哲学和伦理学的讨论中也更加关注抽象的原则,把家庭问题化解为其他问题。但是,在哲学之外的其他思想领域和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家庭往往又是极为重要的课题。例如,在人类学传统中,家庭、亲缘等问题往往是研究的重点所在。在文学、电影等直接反映时代精神的文化载体中,家庭也往往是重要的思考对象。而在西方人的日常生活中,与我们对西方人重视个体、轻视家庭的刻板印象不同,家庭往往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与之相比,在传统中国思想中,家庭是十分根本的问题。中国古代思想家们不仅在政治哲学和伦理学的意义上讨论家庭,同时也在形而上学的根本层面讨论家庭。现代中国的思想革命也是围绕着对家庭文化的改变展开的。但中国当前的哲学形态主要是以西方哲学为参照建构起来的,同样在对家庭的哲学反思上尚显不足。因此,对西方的“家思想”进行梳理对于我们理解家的哲学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在希腊传统思想中,家庭问题是备受重视的。现代学者对希腊时代的研究显示,从法律和城邦的角度来看,家庭在希腊文化中属于核心问题。而在希腊时代的文本中,家庭也往往得到较多讨论。例如,家庭问题在荷马史诗和希腊悲剧中都占据了相当重要的部分;阿里斯托芬的《云》也是围绕着家庭成员如何维护家庭的稳定、和谐来展开对苏格拉底在城邦中的地位的思考;《游叙弗伦》中也对家庭问题进行了讨论,回应了《云》的主题。在柏拉图的哲学中也存在许多对家庭的思考。在《理想国》中居于核心的第五、六两卷中,最好的城邦被设想为实行妇女、儿童的公有制,这是对家庭采取取消处理的一种方式,是对传统家庭观念的反动。在第八、九卷中,儿子受到父亲、母亲影响而形成的人格形态被对应至不同的城邦形态,家庭关系内的继承、遗传被视为解释城邦演变的方式。在《法篇》中,则出现了与《理想国》中不同的、重视家庭的更为现实的态度。在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中,对家庭的讨论是《政治学》的开端。人们首先因为对必需品的需求组成家庭,家庭相互联合,组成村落,实现物品交换、维护安全等进一步的需求,而后村落结合,发展为城邦。在亚里士多德的城邦制度中,公民并非是单子化的个体,而是作为家族长的身份参与到城邦之中。此外,亚里士多德在《动物志》等书中将生育理解为父亲提供形式、母亲提供质料的过程,提供了一种使用哲学语言理解家庭构成的方式,主导了后世西方理解生育的思想模式。

其次,基督教思想使得西方的家庭思想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其根本原因在于,绝对至善的上帝被理解为一切的根据和目的,而人性被理解为自然地具有原罪的。因此,基于人类自然而建立的家庭必须让位给超越自然的、至善的创造者——神。亚伯拉罕杀子是一个核心的神学事件,象征了神爱对家庭私爱的否认。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世俗家庭在宗教思想中遭到贬斥,但中世纪人们的日常生活实际上并没有受到过多影响,家庭在日常生活实践中仍然是十分重要的。直到新教使得基督教思想深入到日常生活中,民间社会的家庭观念才真正受到影响。

保罗和奥古斯丁是基督教思想的两位重要奠基人。在讨论婚姻和家庭问题时,保罗认为最佳的情况是完全没有婚姻和家庭。但由于大多数人会由于欲望而受到撒旦的引诱,犯下淫乱的罪行,婚姻就被视作一种救治和矫正的手段得到使用。并且,夫妻双方都必须在婚姻中保持对彼此的忠诚。因此,婚姻和家庭只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

而奥古斯丁则对家庭和婚姻有着更为复杂的看法。上帝是至善的,万物的善都来自于上帝的创造;但恶不是来自于上帝,而是来自于天使和人的自由意志。在家庭和婚姻的问题上,一方面,上帝在进行创造时,曾赐福家庭和婚姻(创世记,1:28);而另一方面,家庭和婚姻又和原罪与堕落有着密切的关系。在亚当夏娃尚未堕落之时,他们的婚姻是被上帝赐福的,因此婚姻本身不是人类的原罪的结果。但他们的生育却是开始于被逐出伊甸园之后,而他们所有的后代都通过生育遗传了亚当和夏娃的原罪。因为具有原罪,人类才有了欲望和死亡。具有原罪的人无法通过自己获得拯救,只能仰赖于上帝的恩典。追根溯源,人类的原罪始于婚姻和家庭。在夏娃被蛇引诱后,亚当出于对妻子夏娃的爱主动选择吃下禁果,把对人的爱放在了对上帝的爱之前,这是夫妻之间的婚姻的罪;当他们生下儿子后,该隐杀了兄弟亚伯,建立起人类的第一座城,代表人类政治建立在兄弟相残的鲜血之上,这是城邦性的罪;而人类试图建起通天的巴别塔,代表了人类的彻底堕落,这是帝国性的罪。纵观奥古斯丁的观点,婚姻和生育中似乎存在着某种两难的处境。上帝曾在亚当夏娃堕落之前祝福婚姻和生育,说明它们本身是无罪的;但性欲产生于原罪,其本身是恶的。因此,在奥古斯丁看来,一种合理的解释是: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中本可以不通过性欲而生育,但在他们堕落之后,地上之城中的实际的婚姻和生育就只能通过有罪的方式才能完成了。在由天使和得救之人组成的上帝之城与由魔鬼和堕落之人组成的地上之城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区分,地上之城的一切制度,包括家庭、婚姻,都是恶的。此外,奥古斯丁在谈论家庭时曾提到家庭中的两种权威,一是父亲对子女的具有善意的、充满爱的权威,另一种是主人对奴隶的矫正性的、惩罚性的权威。而国家是按照家庭塑造的,国家的统治与家庭的统治之间具有相似关系。奥古斯丁并未明说国家的权威更像何者,但后世思想家们一般认为,地上的国家的权力模式是主奴关系的模式,主奴权威构成了人类权威的经典形态。

基督教的这种思想方式对西方的家庭观念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从根本上来说,上帝的创造是对人类基于自然的生活方式的绝对超越,家庭是人类的“创造”,是人类自己结成的共同体,属于地上之城,必然带有原罪的痕迹,并不是根本的哲学范畴;而由天使和得救者组成的抽象共同体才在根本上具有哲学意义。值得注意的是,在哲学思想和现实实践中还存在着复杂的互动。奥古斯丁对双城的极端区分对人们的真实家庭生活并无较大影响,传统的家庭生活仍在延续,后世的思想家——如阿奎那——也对尘世价值进行了部分的肯定,重视家庭也始终是西方社会实践中的倾向。但保罗和奥古斯丁的神学观点无疑对西方的家哲学思想产生一定影响,尽管家庭在实践中具有价值,也难以被纳入哲学的思考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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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吴飞教授

在评议阶段,李涛老师就基督教思想如何对家庭、婚姻观念产生改变提出了进一步的思考。基督教思想对家庭的性质和功能的界定与古希腊时期对家庭的理解之间存在着显著的不同,而受到基督教思想影响的现代家庭更多是基于夫妻关系间的爱与自由,人的意志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与古希腊时期基于自然的美德和自然的优越性而来的爱之间也存在着区别。吴飞老师在回应中提出,基督教的兴起带来了实践上的变化,在古希腊时期,城邦和家庭之间存在着区别,但二者仍然是现实的政治关系;但出现于基督教传统中的“上帝之城”与世俗之城之间的区分则是超越性的、更为根本的,这使得思想领域中对家庭的理解也发生了改变。古代家庭的核心关系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而现代家庭的核心关系是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更像是基于自由意志自愿结成的契约关系,但意志难以用于解释生育关系,孩子在生育中并没有自主地选择被生育。这也是基督教思想关注人的意志而对现代家庭观念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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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人李涛副教授)

李绍猛老师在评议中对中西方的家国观念进行了比较。儒家传统强调“家国一体”,家庭秩序可以外推国家秩序,臣之事君犹子之事父。而在西方观念中,家庭和国家更像是两个不同的系统。在中西双方的政治哲学中,中国强调仁爱,而西方强调正义。正义的建构就要求超越依据自然原则建构起来的家庭。在现代西方,婚姻和生育都与教会密切相关,婚礼、洗礼都由教会承担,这也表现了家庭与国家之间的距离。吴飞老师在回应中提出,西方观念中的城邦与家庭之间的确存在着分裂,而基督教思想通过构造双城之间的区分而把分裂的逻辑再次向前推进。西方思想在家庭中讲基于人之自然的爱,政治中讲超越自然之爱的正义,而在上帝之城中再次讲爱,但这种神之爱是抽象的、超越性的、没有理由的形而上的爱。当代西方通过教会接管婚姻来肯定自然性,一方面维护了人们世俗生活实践中对家庭和婚姻的重视,一方面也维护了婚姻的神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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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人李绍猛教授)

最后,田海平老师对讲座内容进行了总结,并进一步提出家庭问题的复杂性和思考家庭时的困难。在奥古斯丁的思想中,婚姻和家庭本身是受到神的祝福的,只是人类自身的欲望是恶的。而在现代性解放思潮下,欲望本身得到了合理化、正当化,反而婚姻和家庭在当下成为了被逃避的对象。在对家庭进行哲学思考时,我们需要在缝隙中寻找平衡,关注日常实践和生活事实,才能更真实、更深入地了解家庭在哲学上的意义。 

讲座现场气氛热烈,多名同学向吴飞教授提出问题参与讨论。本次讲座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展开,共计300余人参与。

 

 

供稿:杜小知

供图: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