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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

【报道】“世界哲学月”姚大志教授讲座成功举办

20171124日晚6点,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2017“世界哲学月讲座于前主楼A805如期举行。本次世界哲学月系列讲座由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联合举办。本次讲座有幸邀请到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姚大志教授作为主讲人。国际价值学会副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王成兵教授担任主持人。150余位政治哲学爱好者慕名而来,求知若渴。

姚老师讲座的主题为“制度规则与道德义务”。讲座以“我们为什么有服从规则的道德义务”这个哲学问题为中心,以逻辑严谨的分析论证为线索,引发老师对制度规则与道德义务的关系的思考。讲座分为三个部分:首先,介绍对“道德为何服从规则”的两种基本回答:后果主义和义务论;其次,对基本回答的补充观点;最后,姚老师提出了“公平原则”,作为对道德义务问题的回应。

后果主义认为由道德规范的个人行为产生了有利的后果,这又反过来构成了支持这些道德本身的理由。而义务论对后果主义提出了挑战:在设定制度规则层面,如果实行某种制度是因为好的后果,这种制度往往以侵犯少数人的权利和利益为途径。在个人行为层面,义务论认为“是对的”比“有好处”更重要,正义优先于善。姚老师认为,后果主义对制度规则的解释是合理的,而对个人行为没有提供合理的解释。义务论对两者都没有提供合理解释。这些问题促使一些后果主义者修正自己的主张,修正的核心在于承认服从规则的重要性,因此这种道德理论被称为“规则后果主义”。但一定会遇到违反规则反而带来更大利益的情况,所以他们不得不放弃用后果主义原则来解释行为。在这里,密尔的“分层理论”和罗尔斯的“限制理论”给予了回应。

回归到中心问题,上述所有理论都没有提供一个令人信服的回答。姚老师在此提出一个关键思路:把制度规则的解释和个人行为的解释分开,用后果主义对制度规则进行解释,用“公平原则”对个人行为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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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交流环节中,多位同学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姚老师就大家的问题,阐明了区分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的必要性、自由的追求需要权利的制度化、法律应当有稳定性和一致性等观点。大家受益诸多,掌声连连。

 

 

 

最后,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王成兵老师代表在座的同学表达了对姚老师的感谢,并希望姚老师带来更多的学术盛宴。今年的“世界哲学月”系列讲座已持续半个月,接下来还有五场高端学术讲座,敬请期待。

哲学学院研究生会

                                               供稿:和谐

                                               供图:台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