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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
2016年5月15日上午,香港城市大学公共政策学系教授范瑞平莅临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举办了题为“良心反对:儒家生命伦理新论”的学术讲座。讲座由李建会教授主持,田海平教授点评,来自北京师范大学和校外的部分师生聆听了讲座,并与范瑞平教授展开了深入的沟通和探讨。
范瑞平教授首先做了这样一个假设:一个老人换了老年痴呆症,他立下一个遗嘱,当他完全失意识的时候,让家人不再给他喂食而进行安乐死。范教授从从儒家伦理的价值判断和伦理预设出发,来论证为什么从儒家伦理出发,应该对这种遗嘱进行良心反对。他的讲座主要围绕着三个部分展开:首先从儒家的角度怎样看待老人的权利(rights),其次从儒家的角度如何看待老人的利益(interests),最后从儒家的角度如何看待医护人员的专业义务和专业责任。基于这三个论证,他认为从儒家的前提出发,应该对这种遗嘱进行良心反对。也就是说,老人不应该立这种遗嘱,即使老人立了这种遗嘱,子女和医护人员也不应该执行这种遗嘱。
参加讲座的师生和范瑞平教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王小伟老师提问认为,讲座中只提了以利益为基础的权利概念,没有提以自由为基础的权利概念,是否后者和儒家伦理并不匹配?范瑞平教授回应说,以自由为基础的权利观存在很多争议,只有基本自由才是权利,但现在更多的人都不再区分基本自由和非基本自由,这样就导致了权利泛滥。以美德为基础的权利观更能凸显基本自由是权利,非基本自由不是权利。另有参加讲座的同学认为,不孝有三,不赡养父母,父母有过错而不纠正都是不孝。如果执行了父母的这种遗嘱,就会将子女置于不仁不义的境地,这种遗嘱是有过失的,如果要尽孝,子女就应该制止它。也有同学认为,这种遗嘱如果成为被社会普遍接受的行为,可能会成为很多人推脱赡养父母义务的理由。范瑞平教授认为他也存在类似的忧虑,如果将这种遗嘱视为一种权利,这种权利很可能会转变成为一种义务。老人将会面临这样一种社会压力,他不安乐死就是在占用社会资源,给家庭、给社会增添负担。
最后,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田海平教授对讲座做了点评。他认为, 当代生命伦理学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应用的方法,将西方伦理学理论应用到中国的具体实践中,另一种是重构的方法,重新探讨伦理学的基础。范教授使用的是后一种方法,他试图从儒家的发展视角来看待一些有争议的生命伦理学问题。在他看来,在道德多元化、价值多元化的背景下,如何确立适合于儒家文化圈的中国生命伦理学理论,如何让传统的资源如何开出新意,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而范瑞平教授关于儒家生命伦理学的探讨思路,无疑对此具有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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