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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纪要】Michael Brady教授“作为道德楷模的家庭成员”讲座成功举办丨家哲学与家伦理系列讲座第6讲

1031日,由北京师范大学价值与文化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北京师范大学伦理学与道德教育研究所联合主办的家哲学与家伦理系列学术讲座第——“作为道德楷模的家庭成员顺利举办。本次讲座由格拉斯哥大学人文学院Michael Brady教授主讲,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伦理学与道德教育研究所所长田海平教授主持,湖北大学哲学学院李家莲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王楷教授、朱会晖教授担任与谈人。讲座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展开,共有100余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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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伊始,Brady教授指出两种意见之间的分歧:一方面,许多哲学家认为,道德楷模必须是典型的杰出人物或美德典范,如道德圣贤、智者或英雄。另一方面,人们有时也会把家庭成员称作自己的道德楷模。如果家庭成员中鲜有圣贤、智者或英雄,那么这两种观点的碰撞就会引发问题。Brady教授认为,道德楷模具有不同的类型,而那些与我们相似的、接近的人对我们具有更有效的影响。家庭成员往往与我们更为相近,因而具有成为道德楷模的可能性。

第一部分中,Brady教授概括了道德楷模的一般含义。在Zagzebski看来,道德楷模应当是“典型的杰出人物”(paradigmatically excellent people),他们不仅是好人,而且要是最好的人,具有极高的美德水平。许多公认的楷模都具有这样的特点,如耶稣、甘地、孔子等。除此之外,楷模可能也是具有英雄色彩或大智慧的。道德楷模的价值不仅仅在于他们自身的美德和成就,更在于他们对他人具有的影响,能够激励他人提升自己、成为更好的人,这种激励效果与对楷模的敬仰(admire)有关。因此,楷模的核心价值在于激励敬仰者做出与之类似的行为。这种类型的楷模在儿童教育、自我提升等方面都具有价值。

第二部分中,Brady教授对上述楷模的标准进行了检验。首先,楷模的激励作用与对其卓越品质的期待是可以相互分离的。如果Jill在教育资源一般、不具备任何特权的情况下考取了顶尖学府,那么她就足以成为具有同样背景的Jack的楷模,并激励Jack同样为考取顶尖学府而努力。尽管Jill求学的目的可能是为了加入Jack所反对的那个团体,而不是为了任何高尚的目的,因而Jack实际上并不敬仰Jill,但这也并不影响Jill对于Jack具备激励作用,Jack仍会将Jill视作求学的楷模。其次,我们可能会被敬仰感驱动而去模仿某个人,但他仍可能是远非符合典型的杰出标准的。敬仰往往与敬仰对象的成就有关,但成就具有相对性,依赖于具体的情境因素,例如个人能力、社会环境、历史时期等等。因此,一个人可以因其值得敬仰而被视作楷模,并因其成就而值得敬仰,但他的成就未必需要是典型的、杰出的。

第三部分中,Brady教授讨论了理想的楷模与现实的楷模。楷模之所以能成为楷模,是因为他们在特定的环境中取得了有价值的成就。

首先,他认为作为典范的优秀楷模对普通人来说可能不是最好的楷模类型。Susan Wolf认为从道德圣人的意义上说,道德完美并不构成一种个人幸福的模式,人们对它的追求并不特别合理和可取。道德圣人虽然道德高尚且令人钦佩,但我们可能并不想效仿他的整体品格。

其次,他指出道德楷模与普通人之间的距离最终可能会打击而非激励人们的士气。Benoit Monin认为虽然与道德楷模进行向上的社会比较本应诱发积极的情绪和行为反应,但当人们认为所呈现的是极端的楷模时,就会感到因比较带来的威胁,由此可能会感到自卑甚至心生怨恨。Han等人意识到普通人的道德行为倾向与道德楷模的道德行为倾向之间的严重差异很可能会产生自我冲突,从而诱发自我防御并降低动机。

再者,他阐明卓越的楷模与普通人之间通常存在着非常显著的差异,真正卓越的人应做的事与普通人应做的事可能会十分不同。英雄、圣贤所应做的事,比如表现英勇、为重要事项提供建议等,但对于那些远不及英雄、圣贤的人来说,这些想法可能非常糟糕。在这种情况下,没有被激励去效仿楷模并不是规范上的失败,而是并非楷模的普通人正确评估规范情况的结果。

最后,他直言对于那些需要弥补自己过失的人来说,堪称完美的优秀人物可能不是楷模。当某人因行可耻或不道德之事而感到羞愧和悔恨时,他需要应对羞耻感和负罪感的最佳方法,然而英雄和圣贤并非行为可耻或不道德之人,故而无法为其楷模。换言之,在做了错事并希望今后改正向好的情况下,我们需要其他类型的楷模来帮助我们。

第四部分中,Brady教授强调了楷模中身份认同和相关性之重要。优秀的楷模人物如果离我们太远、与我们太不相像,就可能无法激励并促使我们效仿他们,基于此,一个更好的普通人楷模模式将强调楷模与我们之间相似性(或认同感)的重要性,以及随之而来的改进之可能。由此表明,与我们相似的家庭成员可能比那些美德楷模更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首先,身份认同和可能性似乎起了激励作用。正是由于我们与道德圣贤之间鲜少相似,他们的生活才难以吸引我们。

其次,认同感和亲近感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因有二:

其一,认同感和亲近感往往会增强人的信心,使其相信为效仿这个人所做的努力是值得的。因此,当我们需要榜样时会倾向于值得效仿的楷模,和榜样之间的相似度越高,他们就越值得效仿。我们往往比其他人更了解自己的家人,鉴于背景和成长经历的相似性,如果他们能做到某件事情,我们也很可能做到。由此可知,认同感越强,就越能证明我们也能做到他们所做的事情,从而激发我们以同样的方式行事。

第二个原因更具社会性,认同一个榜样并承认自己并不是一个人在受苦受难,彼此间能够更加亲近团结、联系密切。家庭往往是我们最亲密、联系最紧密的社会单位。团结的感觉和类似的积极群体情绪可以产生巨大的激励作用。Tan等人研究表明,随着可实现性程度的增加,参与者更有可能效仿感知到的楷模行为。此外,当楷模被视作相似和相关时,参与者更有可能效仿其行为。Han的研究也表明,与相似性有关的可实现性和相关性是效仿的强大动机,相较于历史人物,同伴楷模能更好地促成参与。

第五部分围绕研究(逆境后)楷模对促进成长的价值的试点工作展开。试点实证工作表明,尽管可亲近性可能是帮助受苦受难者的关键,但可实现性仍然重要。Jayawickreme 和 Mendonca 组织了一系列焦点小组活动,研究何种情况下榜样有助于遭受不幸之人恢复成长。在认为榜样帮助他们以应对逆境的11名受访者中,有六名是从社交媒体上选择了楷模,这些楷模都很有亲和力,不会粉饰悲伤等话题。此外,这些楷模并不将英雄主义视作应对痛苦的方式。参与者之所以钦佩楷模,是因为他们在逆境中取得了成就。对于将生活中的普通人(包括家人和同事)作为楷模的三位受访者来说,一个关键原因在于他们不想感到害怕和压力,并且希望能像其他人一样处理好某件事情。最重要的是,所有参与者都提及,他们与自己选择的榜样在生活的某个方面有共通之处,这有助于他们习得榜样的积极态度。综上可知,对那些罹苦受难的人而言,榜样最有价值的地方就在于他们是可亲可近的,并能证明克服逆境是可行的。

与谈阶段,李家莲教授、王楷教授、朱会晖教授和田海平教授分别与Brady教授进行了交流。

李家莲教授对Brady教授的讲座内容进行了总结,并就家庭成员间相似性的限定范围、家庭成员可能具有恶德或负面“成就”的问题与Brady教授进行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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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楷教授将儒家思想与Brady教授的讲座内容进行了对比,并与Brady教授进一步讨论了家庭中不同价值的分层,在亲情关系与道德关系之间如何达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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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会晖教授就道德楷模的影响力的本质问题与Brady教授展开了讨论,人们对楷模的敬仰可能还出于对其人背后体现的原则、准则的敬仰,而非仅针对楷模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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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海平教授结合Brady教授的讲座内容,围绕家庭成员的有限性论证、家庭成员作为道德楷模可能面临的家长主义批判以及“家庭”概念的界限范围提出相应问题,并展开讨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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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与线上的听众也分别就相关问题与Brady进行了交流。

供稿:陈嘉华 杜小知

供图:何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