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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25年修订)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025年修订)


为表彰先进,引导学生开拓进取、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成才有为,根据2024年版《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手册(本科生)》的 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评选、宁缺毋滥”的原则,特制定哲学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

2.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学年中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未受过纪律处分,未出现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破坏学校正常生活 学习秩序等行为或情况。

3.学习成绩优异,所有课程成绩( 除辅修成绩外)均合格,学生需参加校史校情及校规校纪测试且成绩合格。申请一等京师奖学金者学年度平均学分绩( 以教务系统打印 为准)排名在前20%, 申请二等京师奖学金者学年度平均学分绩 排名在前45%, 申请三等京师奖学金者学年度平均学分绩排名在 前65%;哲学励耘专业申请条件为一等在前20%,二等在前50%,三等在前80%。 比例限制不遵循四舍五入原则,如平均学分绩排 名为45.4%,则不可参选二等京师奖学金,可参选三等京师奖学金。

4.学年中出现以下情况者,取消各类奖学金参评资格。

1)未按时报到注册且未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2)无故缺勤旷课达到10学时(含)以上;

3)未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打卡管理细则》完成本学年体育打卡要求。

5.学年中出现以下情况者,取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京师奖学金等的参评资格,可参评其他专项奖学金。

1)缓考2门(含)以上;

2)境外交流或休学一学期(含)以上。

6.转出我院的学生,学科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须至少修5门,否则无参评资格;转入我院的学生在原院系参评上一学年奖学金,从下一学年开始在我院参评。

二、评选程序

1.学院成立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各班人数按比例分配名额,组织各班开展综合考评并排名。

2.班主任或班委将每位同学的综合考评情况告知本人。

3.学院对各类获奖名单进行初步公示,公示期为3天。

4.公示完毕后,班委组织符合条件者填写奖学金申报系统,导出并打印申请表,班主任填写意见并签字后,以班级为单位统一交至学院。

5.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类奖学金申请表进行 审核、调整、备案并上报学校。

三、成绩计算

1.根据学生的思想行为表现、专业学习、科研竞赛、社会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2.各年级按照不同专业分别进行平均学分绩排名,其中哲学专业励耘学生单独排名。

3.计入奖学金评选的课程包括全校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不包括全校公共选修课、校际选修课、辅修课和重修课。

4.免修课程成绩按照申请免修时的考试成绩为准。

5.综合考评成绩计算办法:

1)实行百分制。

综合考评成绩(100分)=学业成绩换算分(90分)+科研创新加分( 6.5分)+社会服务加分( 3.5分)。

其中学业成绩换算分按本专业进行学业成绩排名和分值换 算,本专业排名第一的,学业综合成绩标准分为90分,本专业其 他人员的标准分依据其实际学业成绩分数与排名第一的成绩进行换算;换算结果遵循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换算公式如下:

image.png

2)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加分具体办法见附件《哲学学院本科生京师奖学金加分细则》

每年启动奖学金评审工作前,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在适度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学院上一年度工作开展具体情况,微调加分细则并公布。

四、其他

本办法由哲学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2025年5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