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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定稿)
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学术、全面发展,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在广泛征求学院研究生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奖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激励科研作用。
二、奖励项目
研究生学业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社会赞助类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工作处统一部署另行实施)。
三、参评对象
在国家教育拨款学制年限内的非定向、全日制二年级与三年级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以研究生院提供的名单为准,以及孔子学院志愿者等)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参评学年总数不得超过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由于延期、因私出国留学、疾病等原因持续未在校学习一学期及以上的研究生,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评奖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
2.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无学术不端行为。
3. 参评学年度内出现以下任意情况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习奖学金参评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者、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含参评学年处于留校察看期者);(2)有抄袭剽窃、伪造篡改、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3)必修课程有不及格科目者,开题报告不合格者;(4)在科研工作中造成严重事故或重大损失者;(5)其他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者;(6)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毕业者;(7)每学期未按时报到注册者;(8)未请假,经学院认定为无故缺席“硕博论坛”者。
五、综合考察办法
参照学习成绩、学术科研、开题报告、社会服务及个人综合表现,实行综合考察。根据每年学校下拨的名额,以综合考察量化评分的排序依次评比。
(一)综合考察量化细则
1.硕士、博士二年级综合考察内容
内容 |
|
学习成绩 |
公共必修课、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平均成绩 |
学术科研 |
在学术期刊或报纸上发表论文等科研情况 |
社会服务 |
承担研究生会、党支部、班级学生干部等工作 |
2.硕士、博士三年级综合考察内容
内容 |
|
开题报告 |
开题报告(优秀、良好、合格) |
学术科研 |
在学术期刊或报纸上发表论文等科研情况 |
社会服务 |
承担研究生会、党支部、班级学生干部等工作 |
3. 硕士、博士二年级学习成绩的计算方法
学习成绩的计算方法:学生第一学年修读的公共必修课(其中,一外英语成绩为免修者,成绩以85分计算)平均成绩、学位基础课平均成绩、学位专业课(按下述公式加权计算)成绩加和,以它们的平均成绩计算。
学位专业课加权计算公式:
4. 硕士、博士三年级开题报告成绩的计算方法
以毕业论文开题答辩时各研究所的评比结果为依据,开题报告获评“优秀”者计10分,获评“良好”者计7分,获评“合格”者计3分。
5.学术科研量化评比细则
项目 |
档级 |
内容 |
分值 |
备注 |
期刊论文、学著专著、译著、参编教材等 |
一档 |
在《中国社会科学》、SSCI、A&HCI上发表学术论文(A类期刊) |
300分 |
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本人为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以北京师范大学署名的论文、著作(含译著、教材),方可加分,可以累计,不设最高值(会议综述、转载除外);在南京大学CSSCI来源期刊(含以上)发表的会议综述,每篇以10分计,不可累计。 |
二档 |
在B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独立出版学术专著 |
150分 |
||
三档 |
在南京大学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含增刊、扩展版);独立出版学术译著;在公开出版的外文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
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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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档 |
参编教材或参与译著翻译(须至少独立完成一章且具名);或在南京大学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译文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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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档 |
在非CSSCI的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以知网数据为参照,用稿通知等不计入分值)、正式出版的学术辑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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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档 |
在非中文核心的普通刊物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不少于5000字,用稿通知等不计入分值) |
一篇2分,最高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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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报纸上公开发表的文章 |
一档 |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500字 |
10分 |
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本人为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以北京师范大学署名的学术论文(不含通讯),方可加分,可以累计,本项最高值10分。 |
二档 |
在《中国社会科学报》、《中国教育报》、省级日报(理论版)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500字 |
5分 |
||
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 |
一档 |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且论文收入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 |
10分 |
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本人为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以北京师范大学署名的参会论文,方可加分,可以累计,本项最高值10分。 |
二档 |
参加国内学术会议,且论文收入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 |
5分 |
(备注:①学术成果只计一次,下学年度不得重复使用。②考察期为前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以下情况除外:在南京大学CSSCI来源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若已刊印,则考察时间为前一年9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在南京大学CSSCI来源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若未来得及刊印,则用稿通知须标明收稿时间为前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6.学术竞赛
全国性学术科技竞赛 |
参加全国“挑战杯”等由国家部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等主办的学术科技竞赛 |
一等奖30分(主持人) |
参与者必须在相关证书上显示姓名,并依次按如下分值计分:一等奖25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 |
二等奖25分(主持人) |
|||
三等奖20分(主持人) |
|||
省部级学术科技竞赛 |
参加北京市“挑战杯”等由省部级教育厅(教委)、共青团省(直辖市)委、省(直辖市)学联等主办的学术科技竞赛 |
一等奖20分(主持人) |
参与者必须在相关证书上显示姓名,并依次按如下分值计分: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 |
二等奖15分(主持人) |
|||
三等奖10分(主持人) |
|||
校级学术科技竞赛 |
参加我校“京师杯”、“挑战杯” |
一等奖2分 |
只为主持人计分 |
二等奖1.5分 |
|||
三等奖1分 |
(备注:学术竞赛考察期为前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7.社会服务量化评比细则
档级 |
内容 |
分值 |
备注 |
一档 |
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
3分 |
参加社会工作的学生须在各社会服务岗位工作一年(含)以上且经院系、班主任考评认定,工作合格,可以累计,总得分不超过3分;在校研究生会任职的等同于院研究生会各级加分。 |
二档 |
党支部书记、各班班长和团支部书记 |
2.5分 |
|
三档 |
党支部支委、《学思》主编 |
2分 |
|
四档 |
各班班委、《学思》副主编 |
1.5分 |
|
五档 |
各研究所通讯员、《学思》编辑、参加学校组织的寒假返乡调研或暑期社会实践并获评优秀(队长) |
1分 |
|
六档 |
孔子学院志愿者、参加学校组织的寒假返乡调研或暑期社会实践并获评优秀(队员)、《学思》通讯记者和美编 |
0.7分 |
|
七档 |
研究生会干事 |
0.5分 |
(备注:社会服务考察期为前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六、评审程序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按照学校当年下拨名额,依据综合考察量化计分结果进行排序。具体程序为:
1.各班班长组织班委对全班同学的参评资格进行筛查,核算具有参评资格同学的学习成绩,并以适当形式告知每名同学其经过加权计算后的成绩分值;
2.有意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同学,向班长、团支书上报学术科研与社会服务方面的量化计分分值,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期刊、著作封面、目录页、论文首页、著作版权页、报纸原件或复印件、学术会议邀请函复印件及参会论文集等);
3.各班班长、团支书对奖学金申请者的各项加分值进行审核,填写《XX班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综合考察计分表》(见附件),报班主任备案,并在全班公示至少2天。若出现平分,按照科研成果、学术竞赛、学习成绩(或开题报告)、社会服务的顺序进行排序。公示无异议后,各班班长将该表电子版发送至cle@bnu.edu.cn,该表纸质版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学院B801办公室。
本细则自2015年11月2日起正式实施,由哲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 陈乐
电话:58807798
哲学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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