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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2年11月14日通过)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2014年5月28日印发)的规定,参照《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手册》,结合哲学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此要求。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考察培养
(一)申请入党
1. 申请入党的条件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 申请入党的方式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哲学学院分党委提出书面申请。落款本人亲笔签名,注明申请日期。
3. 入党申请书
申请人应在每年3月或9月初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撰写要点见附录1),并交由党支部书记保管。
4. 党组织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谈话情况与入党申请书同存。
入党申请人所在学生党支部应在每年3月或9月底前向哲学学院分党委提交《提交入党申请书一个月内谈话记录表》(见附录2)。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采取团组织推优的方式产生人选,推荐或推优结果经学生党支部研究决定后,报哲学学院分党委备案。
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学生党支部应在每年3月或9月底前向院分党委提交《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见附录3)和《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见附录4)。
(三)指定培养联系人
在入党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应当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如下:
1. 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2. 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3. 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4. 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5. 每学期至少与入党积极分子联系2-3次。
(四)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 理论学习
学院将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优秀共产党员等,就理想信念教育、国情党情教育、“两学一做”教育、时政热点教育主题展开理论教育。
理论学习以讲座、沙龙形式开展,学院层面集中培训4次,每学期2次,每次2课时,共计8课时
2. 自主学习
以党支部为平台,参加所属党支部组织的各类支部活动,如专题讲座、理论学习、红色观影、实践参观、志愿服务等;每学期不少于4次,其中至少包括1次实践锻炼;可申请跨支部学习,每学期不超过2次。
3. 入党积极分子成长日志
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教育期间,需按要求书写成长日志,并于每学期末向院分党委提交审查,作为考核结业依据。
各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支部党支书务必仔细阅读《哲学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方案(试行)》(见附录5)
(五)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1. 考察的具体内容
考察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考察积极分子本人的历史、家庭主要成员和与其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2. 考察的具体要求
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每季度(每年3月、6月、9月、12月)向所在党支部提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内容及撰写方法见附录6),党支书应每季度收齐后提交至院分党委;
学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见附录7),于每年3月和9月底前提交院分党委。
(六)入党积极分子的接续培养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变动后,本人要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变动情况;原单位党组织要及时转交材料;现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一)确定发展对象
1. 确定发展对象的条件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且已取得哲学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
2. 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于每年3月底和9月底前报院分党委备案,提交《确定发展对象备案表》。(见附录8)
(二)确定入党介绍人
在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应当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为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如下:
1. 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2. 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3. 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4. 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5. 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三)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院分党委根据各党支部上报的《确定发展对象备案表》,将发展对象名单提交至学校本科生工作处和研究生工作处,并由学校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培训结业取得发展对象结业证书的,方可发展入党;未经培训或培训未结业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四)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
党支部应当对已培训结业的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并公示后,填写《发展对象预审表》(一式两份,见附录9),并提交院分党委预审。
(五)院分党委预审
哲学学院分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通过后,将审批盖章后的《发展对象预审表》交由党支部存入发展对象个人档案,另一份由院分党委保存;并向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学习单位的,一般不予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后续预备党员的接收发展事宜,由各党支部依据《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手册》进行。
哲学学院分党委
二零一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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