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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本科生
京师奖学金评定办法(2018)
为表彰先进,引导学生开拓进取、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成才有为,根据2018年版《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手册(本科生)》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订哲学学院京师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奖项分类
(一)一等京师奖学金
(二)二等京师奖学金
(三)三等京师奖学金
二、参评条件
(一)本学年度无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成绩不合格,以及造成事故、影响学校声誉、破坏学校正常生活学习秩序等行为或情况。
(二)学习成绩优异,所有课程成绩(除辅修成绩外)均合格,且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打卡管理细则》完成本学年体育打卡要求。
申请一等京师奖学金者学年度平均学分绩(以系统打印为准)排名在前20%以内,申请二等京师奖学金者学年度平均学分绩(以系统打印为准)排名在前45%以内,申请三等京师奖学金者学年度平均学分绩(以系统打印为准)排名在前65%以内。
(三)无故缺勤旷课达到10学时(含)以上的同学,不得参评该年度的奖学金评比。
(四)学年度未按时报到注册的同学,不得参评该年度的奖学金评比。
(五)境外交流或休学一学期及以上的同学,不得参评该年度的奖学金评比。
三、评选办法
(一)根据学生的思想行为表现、专业学习情况、科研情况、学科竞赛情况、参加社会活动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各项加分细则以学院2018年修订的京师奖学金加分办法(附后)为准。
(二)各年级按照哲学、思想政治教育、励耘文科三个专业分别进行平均学分绩排名。
(三)算入成绩的课程包括全校公共必选课(不包括三自课)、相关学科基础课和和专业平台课,不包括全校公共选修课、校际选修课和辅修课。大一英语课程按听说、读译、写作三门课程计。
(四)免修课程的成绩按照申请免修时的考试成绩为准。
(五)转出我院的学生在评奖学金时,相关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平台课必须至少修满5门,否则不予参评;转入我院的学生不参评上一学年奖学金,从下一学年开始。
四、评选程序
(一)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人数将名额分配给各班主任,班主任组织班委对本班同学进行综合考评并排名。
(二)班主任或班委将每位同学的综合考评情况告知本人,并在班级内部公示,符合条件者填写申请表,班级汇总后以班为单位上交学院。
(三)学院汇总各班评选情况,并对各类获奖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四)公示完毕后,班主任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各类奖学金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五)将各类奖学金申请表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调整、备案。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哲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
附:哲学学院本科生京师奖学金加分细则(2018年修订)
专业奖学金的构成比重:
内容 |
权重范围(%) |
||
专业成绩 |
专业课绩点平均成绩 |
||
科研创新加分 |
1. 学术文章 |
≤1.5 |
≤6.5 |
2. 科研项目 |
≤1.5 |
||
3. 学科竞赛 |
≤1.5 |
||
4. 修读其他院系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 |
≤1.5 |
||
5. 每学期读书报告 |
≤0.5 |
||
社会服务加分 |
1. 承担团委、学生会、班级、党支部、社团等工作 |
≤2 |
≤3.5 |
2. 参与校级、院级各类学生活动 |
≤1.5 |
第一部分:科研加分
1.学术文章加分
内容 |
分值 |
||||
学 术 文 章 |
期刊 |
以学校社科处认定的核心期刊为准 |
第一作者 |
1 |
≤1.5 |
合作者 |
0.5 |
||||
院级学术论文奖 |
第一作者 |
0.8 |
|||
合作者 |
0.4 |
||||
普通期刊 |
第一作者 |
0.2 |
|||
报纸 |
知网列举的152种中央日报 |
第一作者 |
0.2 |
||
知网列举的421种地方日报 |
第一作者 |
0.1 |
|||
注: 1.该部分期刊类和报纸类可累加,最高不得超过1.5分; 2.发表于期刊的学术论文必须与本专业相关,例如思政专业发表旅游学论文不予加分,字数在2000字以上;报纸类文体、内容不限,字数在800以上; 3.普通期刊必须有正式刊号。 |
2.科研项目加分
内容 |
分 值 |
总 分 |
|||||||
科研项目 |
国家级科研项目 |
主持 |
立项分 |
1 |
参加 |
立项分 |
0.5 |
≤1.5 |
≤1.5 |
结题分 |
0.3 |
结题分 |
0.2 |
||||||
优秀分 |
0.2 |
优秀分 |
0.1 |
||||||
省部级科研项目 |
主持 |
立项分 |
0.5 |
参加 |
立项分 |
0.3 |
≤1 |
||
结题分 |
0.3 |
结题分 |
0.2 |
||||||
优秀分 |
0.2 |
优秀分 |
0.1 |
||||||
校级科研项目 |
主持 |
立项分 |
0.3 |
参加 |
立项分 |
0.2 |
≤0.5 |
||
结题分 |
0.1 |
结题分 |
0.1 |
||||||
优秀分 |
0.1 |
优秀分 |
0.1 |
||||||
注: 1. 该部分加分同一类别不累加,取最高加分; 2. 该部分不同类别可累加,最高不得超过1.5分; 3. 该部分不同项目的主持身份和参加身份可累加,最高不得超过1.5分; 4. 该加分直接加入学生经换算后的学习成绩。 5.项目级别按照最终颁发证书的单位级别为准。(国家级科研项目有“国创”、“大创”等,省部级科研项目有“北创”等,校级科研项目有“本基”等。) |
3.学科竞赛加分
内容 |
分 值 |
总 分 |
|||||||
学科竞赛 |
国家级竞赛项目 |
主持 |
一等奖及以上 |
1.5 |
参加 |
一等奖及以上 |
0.8 |
≤1.5 |
≤1.5 |
二等奖 |
1 |
二等奖 |
0.5 |
||||||
三等奖 |
0.5 |
三等奖 |
0.3 |
||||||
省部级竞赛项目 |
主持 |
一等奖及以上 |
1 |
参加 |
一等奖及以上 |
0.5 |
≤1 |
||
二等奖 |
0.8 |
二等奖 |
0.4 |
||||||
三等奖 |
0.5 |
三等奖 |
0.3 |
||||||
校级竞赛项目 |
主持 |
一等奖及以上 |
0.5 |
参加 |
一等奖及以上 |
0.3 |
≤0.5 |
||
二等奖 |
0.3 |
二等奖 |
0.2 |
||||||
三等奖 |
0.2 |
三等奖 |
0.1 |
||||||
注: 1. 该部分加分同一类别不累加,取最高加分; 2. 该部分不同类别可累加,最高不得超过1.5分; 3. 该部分不同竞赛项目的主持身份和参加身份可累加,最高不得超过1.5分; 4. 该加分直接加入学生经换算后的学习成绩。 5. 竞赛级别按照最终颁发证书的单位级别为准。(国家级竞赛项目有“挑战杯”等,省部级项目有“挑战杯”等,校级竞赛项目有“京师杯”等。) |
4. 修读其他院系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
1.参与加分的课程成绩须合格,即60分(含60分)以上。 2.每选修1门课,加0.1分,可累计,最高加分不超过1.5分。 3.所修读的该类课程在奖学金评定中不参与计算平均成绩或加权平均成绩。 |
≤1.5 |
5. 每学期读书报告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总分 |
分值 |
0.3 |
0.2 |
0.1 |
≤0.5 |
注:每学期的获奖读书报告可累加,但总计不超过0.5分。 |
第二部分:社会工作加分
1. 担任学生干部加分
级别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总分 |
||
分值 |
2 |
1.7 |
1.5 |
1.2 |
1 |
0.5 |
0.3 |
≤2 |
||
职务 |
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新闻中心主任。 |
学生会副主席、新闻中心副主任、党支部书记。 |
团委、学生会、新闻中心、学生党建工作小组部长,社团社长,班长,团支书。 |
团委、学生会、新闻中心各部副部长,党支部委员,辩论队,各体育队队长。 |
各班委员(限于学习、生活、文娱、体育、宣传),团支部委员(限于组织、宣传),雪绒花使者,学业辅导室朋辈导生、社团副社长。 |
新生导生、社团部长、学生党建工作小组干事 |
分团委、学生会、新闻中心干事 |
|||
|
|
注: 1. 校级社会工作加分办法:校团委直属学生团体各级学生干部加分值与院系学生干部加分值对应(依据校团委《社会工作综合测评加分建议表》),挂靠在学生处、研工处的学生社团各级社团干部加分值与院系社团学生干部加分值对应; 2. 同一系列加分不累加,取最高加分; 3. 该部分不同系列可以累加,总分不超过2分; 4. 担任以上职务不满一年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加分。 5. 学院学生会、分团委、新闻中心所有人员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考评认定,考评不合格者不予加分。 |
||||||||
2. 参与学生活动加分
内容 |
分值 |
总分 |
|||
文艺类 |
集体项目 |
一二·九合唱比赛 |
一等奖 |
0.3 |
≤1.5
|
二等奖 |
0.2 |
||||
三等奖 |
0.1 |
||||
个人项目 |
校园歌手大赛、主持人大赛、文化创意大赛 |
一等奖 |
0.8 |
||
二等奖 |
0.5 |
||||
三等奖 |
0.3 |
||||
单项奖 |
0.3 |
||||
参与 |
0.1 |
||||
学院新年晚会、迎新晚会 (可累计)
|
主持人、表演节目 |
0.1 |
|||
体育类 |
“明月杯”篮球赛、“银河杯”乒乓球赛、“星星杯”排球赛、“太阳杯”足球赛 |
1-2名 |
0.5 |
||
3-4名 |
0.3 |
||||
5-8名 |
0.2 |
||||
参与 |
0.1 |
||||
校运动会 |
个人项目 |
获得前八名 |
0.5 |
||
参与 |
0.1 |
||||
集体项目 |
获得前八名 |
0.3 |
|||
参与 |
0.1 |
||||
参与入场式方阵 |
0.1 |
||||
其他 比赛 |
集体项目 |
“风云杯”辩论赛 |
1 |
0.8 |
|
2-3 |
0.5 |
||||
4-8 |
0.3 |
||||
参与 |
0.1 |
||||
个人项目 |
北京师范大学未来教师素质大赛 |
一等奖 |
0.8 |
||
二等奖 |
0.5 |
||||
三等奖 |
0.3 |
||||
单项奖 |
0.3 |
||||
参与 |
0.1 |
||||
“哲思杯”未来教师素质大赛、厨艺大赛 |
一等奖 |
0.3 |
|||
二等奖 |
0.2 |
||||
三等奖 |
0.1 |
||||
单项奖 |
0.1 |
||||
其他 |
暑期社会实践 |
队长(组队并成功进行社会实践者) |
1 |
||
参与 |
0.3 |
||||
志愿服务 |
每学年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有效时长累计超过48小时后,有效时长每满16小时,加0.1分,以16小时为一次累计单位,可累加。 |
0.1-0.3 |
|||
宿舍被评为星级宿舍 |
按星级递增0.05分 |
0.05-0.2 |
|||
获得学校十佳志愿者或十佳社长、十佳社团(社长加分) |
0.5 |
||||
其他校级以上竞赛等,如:英语竞赛、时事知识竞赛、人文知识竞赛等 |
一等奖(1-2名) |
0.5 |
|||
二等奖(3-4名) |
0.3 |
||||
三等奖(5-6名) |
0.1 |
||||
注: 1. 同一系列和不同系列均可累加,最高不超过1.5分; 2. 该加分直接加入学生经换算后的学习成绩; 3. 如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受到学校通报表扬,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年度人物的(如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感动师大十大人物)的酌情考虑加0.5-1分。 4. 参与校运动会(包括个人项目及集体项目)及新生嘉年华,每参与一项可加0.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0.3分,获得名次加分不超过0.8分,运动会总加分不超过0.8分 5.“暑期社会实践”为经学院或学校批准的社会实践项目,不包含其他社会实践,寒假返乡调研不算加分项目。 6. 其他类的竞赛需有校团委、学工部等校级单位的盖章。 7.志愿服务加分需提供志愿北京服务系统中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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