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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25年修订)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025年修订)


为表彰先进,引导学生开拓进取、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成才有为,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2023年修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挥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二、奖励项目

本办法所指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社会赞助类奖学金由学工部统一部署,另行实施,不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

三、参评对象

1.在国家教育拨款学制年限内的非定向、全日制二年级与三年级研究生,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不得参评,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因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的研究生( 以研究生院提供的名单为准,含孔子学院志愿者等),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因私出国留学、疾病等原因持续未在校学习一学期及以上的研究生,不具备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3.直博生或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四、评奖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诚实守信,品学兼优,无学术不端行为。

3.参评学年内出现以下任意情况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奖 学金评选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含参评学年处于留校察看期间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必修课程有不及格科目者;

4)在科研工作或在实验中造成严重事故或重大损失者;

5)其它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者;

6)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五、综合考察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考察包括两部分: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加分。其中学业成绩二年级、三年级分别按照一年级修读 课程成绩和二年级开题报告成绩计算;综合测评加分包括科研发表、学术竞赛、社会工作,其中科研发表、学术竞赛成果时 间须在前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学院每年根据学校下拨的名额,以综合考察量化评分的排序进行评比。

一)学业成绩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所纳入参评课程不等同于毕业要求课程,二、三年级学业成绩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二年级成绩计算

学生第一学年修读的三类课程(公共必修课、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的平均成绩,专业拓展课模块所修读课程不计入成绩计算。其中学位专业课成绩需加权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image.png

一外成绩为免修者,成绩以班级英语考试成绩前15%的同学成绩平均值计算。

2.三年级成绩计算

以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答辩时各研究所的量化考核成绩为依据,计算公式为:

image.png


二)综合测评加分

1.科研发表

1)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或出版专著,加100分。

2)在《哲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A&HCI,SCI或SSCI发表论文,或被《新华文摘》转载,加80分。

3)在《哲学动态》《世界哲学》等学校科研院规定100种 人文社科优秀期刊( 除第1条和第2条所列期刊)或Frontiers of Philosophy in China上发表论文,或出版学术译著,加60分。

4)在《当代中国价值观研究》或其它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或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主体部分)转载,加40分。

5)在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上发表论文,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译文,加20分;在其他外文期刊( 除第2条和第3条所列 期刊)发表论文,加20分,其中同一刊物1年只计1篇。

6)在其他期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书评,加3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7)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上发表学术文章(不少于1500字 ),1篇加30分。

8)在《中国社会科学报》《中国教育报》发表学术文章(不少于1500字),1篇加10分。

9)参加境外国际学术会议并作报告或论文获奖,加5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参加国家部委、中国社科院、省级以上党校、国家一级学会及专业委员会、哲学学科B+及以上或马克思主义 理论学科A以上单位组织的学术会议并作报告或论文获奖,加3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10)参与撰写学术著作(含教材、译著),独立完成一章且具名加3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9分。

著作要求:

1)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本人为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 北京师范大学为作者署名单位的论文、著作(含译著)、报告等,方可加分。

若学生与非现阶段导师合作发表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在同时满足以下3项条件的情况下,认定加分,加分额度等同于以第二作者身份与现阶段导师合作发表论文:

A.成果所署单位为北京师范大学;

B.合作导师为该生入学前所在院系同专业学科组的教师,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C.发表文章的内容须与上一学段毕业论文内容密切相关,且经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通过。

2)用稿通知、文章录用证明等不计入分值。

3)学术成果只计1次,下学年度不得重复使用。

4)如遇有争议问题,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商议决定。

2.学术竞赛

六、评选程序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院系初评推荐等工作。

1.国家奖学金

根据综合测评排名及分配给班级的名额,排名在所给名额内,且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和参评条件(详见《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同学可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 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定后,按要求进行公示。

2.学业奖学金

按照学校当年下拨名额,依据综合考察量化计分结果进行排序。具体程序为:

(1)各班班长组织班委对全班同学的参评资格进行筛查,核算具有参评资格同学的学习成绩、开题报告成绩,并以适当形 式告知每名同学其经过加权计算后的成绩分值。

(2)有意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同学,向班长提交科研发表、学术竞赛与社会工作等的量化计分分值,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期刊、著作封面、 目录页、论文首页、著作版权页、报纸原件或复印件、学术会议邀请函复印件及参会论文集等)。

(3)各班班长组织班委对材料、分值进行审核,填写《XX班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综合考察计分表》,报班主任备案,并以适当形式在全班公示至少1天。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按照科研发表、学术竞赛、学业成绩、社会工作及集体活动的顺序进行排序。公示无异议后,各班班长将该表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4)学生工作各级加分须经过考核或评定,考核评定合格加分,不合格不加分。

具体考核和评定方式如下:

A.班长、团支书及各班委的考评由班主任和学院学工办共同完成(各占50%)。

B.党支部书记、支委的考评由学院学工办负责。

C.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党建工作小组组长及副组长的考评由学院学工办负责,部长、副部长、干事的考核由各学生组织完成。

D.校级学生组织加分须提交《社会工作综合考评测试加分建议表》至学院团委办公室认定,以工作表现评定分为准;社团学生工作不予加分。

七、其他

本办法由哲学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2025年5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