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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范围和基本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学制期限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含2021级新生。
2.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3.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7. 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关心集体,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参评条件
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评选:
1.社会贡献突出。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国家、为学校赢得特殊荣誉。
2.学习成绩优异。对学术型研究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在读期间课程成绩优异,并在相关学科领域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在核心学术期刊、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或有科技发明创造并已申请专利,或在学术科技竞赛中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者优先。
3.综合表现优秀。德智体全面发展,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积极贡献;在社会工作、体育文艺等方面表现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在社会实践中开拓创新、效果显著;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三、学院名额及奖励金额
硕士3人,20000元/人/年;
博士3人,30000元/人/年。
四、评选方式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举行公开面试。申请人需提交申请材料,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申请资格进行初审。进入面试的候选人需准备PPT进行7分钟答辩陈述,问答环节3分钟。
五、评选时间与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申请材料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九份,正反面打印。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附件3),只需电子版。
3. 成绩单(前主楼一层自助打印机打印)扫描版,纸质版一式九份。
4. 支撑材料:按照“学业成绩-科研项目-学术著作-学术论文-获奖成果-社会实践-社会贡献”顺序由上至下依次摆放,所有证明材料需要电子版,纸质版均交复印件一式九份。
5.注意事项:《申报表》后应附成绩单(院系盖章)和学术成果的检索证明(学术专著须提供首页和版权页;学术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论文首页以及版权页);申请所涉奖项或称号需附相关的证明材料;各类所获奖项和公开发表的成果均应在我校就读期间取得,第一单位为北京师范大学,起止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起至当年8月31日止。
6. 截止时间:以上材料均需于10月13日17:00前班级审核无误,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纸质版交至主楼B801龙裕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zxxyxgb@bnu.edu.cn。
哲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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