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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和国家政策重点保障学生)。
7. 全日制在籍在读本科(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包括公费师范生和优师计划学生。
二、资助金额
学校资助中心根据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的困难程度和申请情况统筹确定资助金额。
三、评审流程
1.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师校发〔2021〕31号)规定,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全覆盖,院(系)需组织动员学生积极申请,不愿申请的困难学生需提交本人签字的自愿放弃说明。
2.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院(系)提出申请,递交《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等材料。院(系)评审、确定拟获助学生名单后,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情况统筹确定资助等级。
3. 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终审。
四、材料要求(以下材料均一式一份报送)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院系推荐汇总表》(附件2)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及其他相关材料由院(系)审核留存。
五、重点提醒
1. 励耘学院和强基计划学生国家助学金由学生本学年学籍所属院系评选。
2. 本学年由于出国、疾病、应征入伍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学生不参评本学年国家助学金。
3. 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4. 退役士兵学生不参与本次评选,退役士兵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5.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6. 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每年以10个月(2月与8月除外)计。
哲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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