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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和国家政策重点保障学生),具体以10月初资助管理中心反馈的名单为准。
7. 全日制在籍在读本科生(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公费师范生和优师计划学生)。
二、资助金额
根据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的困难程度和申请情况分三档统筹确定资助金额。
三、工作流程
1.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师校发〔2021〕31号)规定,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全覆盖,院(系)需组织动员学生积极申请,不愿申请的困难学生需提交本人签字的自愿放弃说明。
2.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院(系)提出申请,递交《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等材料。院(系)评审、确定拟获助学生名单后,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情况统筹确定资助等级。各班负责初审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无误后以班级为单位于10月7日17:00前提交,纸质版于10月9日10:00前交至主楼B801办公室,电子版发至202011031016@mail.bnu.edu.cn。
3. 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终审。
四、提交材料要求(以下材料均一式两份报送)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院(系)推荐汇总表》(附件2-3-2)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3-1)及其他相关材料由院(系)审核留存。
五、其他说明
1. 励耘、强基学生国家助学金在本学年学籍所属院(系)参评。
2. 本学年由于出国、疾病、应征入伍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学生不参评本学年国家助学金。
3. 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4. 退役士兵学生不参与本次评选。退役士兵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以学校排查名单为准足额按月发放。
5.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6. 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每年以10个月(2月与8月除外)计。
附件2-3-2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院(系)推荐汇总表
哲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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