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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成绩排名在前40%(含40%)。
6. 成绩排名超出前40%的,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7.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国家政策重点保障学生和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以2022-2023学年的困难学生名单为准。
8. 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在籍在读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公费师范生和优师计划学生)。
二、奖励金额
5000元/人/年
三、评审工作流程
在班级公示综测排名无异议之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班委提交材料,班级汇总提交给学工办,学院进行评审,确定拟获奖名单后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提交材料要求(以下材料均一式两份报送)
1.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2-1)。
2.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系)推荐汇总表》(附件2-2-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情况一览表》(附件3),只需电子版。
3.支撑材料:按照“学业成绩-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生工作-社会实践-社会贡献”顺序由上至下依次摆放,所有证明材料需电子版,纸质版交复印件。其中学业成绩为专业成绩排名证明,可至主楼一层自助打印机打印成绩单,在最后一页写上2022-2023学年专业成绩排名后由学院教务老师签字并盖公章。
4.截止时间:各班负责初审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无误后以班级为单位于10月7日17:00前提交,纸质版于10月9日10:00前交至主楼B801办公室,电子版发至202011031016@mail.bnu.edu.cn。
五、励耘、强基学生评选说明
1.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以上一学年成绩和上一学年困难认定名单为准。转院(系)学生在上一学年成绩所在院(系)参评。
2. 励耘学院和强基计划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由教务部单独组织评选。参评学生基数已分类计算。
3.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4. 获奖学生的申请表尽量打印在一页,超过一页的正反面打印。申请表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请认真填写。
附件2-2-2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系)推荐汇总表
哲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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