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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范围和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学制期限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含2023级新生。
2.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7.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关心集体,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 参评条件
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评选:
1.社会贡献突出。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国家、为学校赢得特殊荣誉。
2.学习成绩优异。对学术型研究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在读期间课程成绩优异,并在相关学科领域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在核心学术期刊、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或有科技发明创造并已申请专利,或在学术科技竞赛中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者优先。
3.综合表现优秀。德智体全面发展,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积极贡献;在社会工作、体育文艺等方面表现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在社会实践中开拓创新、效果显著;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三、 学院名额及奖励金额
硕士3人,20000元/人/年;
博士2人,30000元/人/年。
四、 评选方式
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成立哲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五、 申请材料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电子版(.docx文件)。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xlsx文件)。
3.《研究生国奖申请人情况一览表》(附件3)电子版(.xlsx文件)。
4.成绩单(前主楼一层自助打印机打印)扫描版(.pdf文件)。
5.支撑材料:所有材料扫描件按照“学业成绩-科研项目-学术著作-学术论文-获奖成果-社会实践-社会贡献”顺序排列汇总为一个文档(.pdf文件)。
6.注意事项:
(1) 加分细则请参照《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21年修订)》(附件5);
(2)《申报表》后应附成绩单(院系盖章)和学术成果的检索证明(学术专著须提供首页和版权页;学术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论文首页以及版权页);
(3) 申请材料中所涉奖项或称号需附相关的证明材料;
(4) 各类所获奖项和公开发表的成果均应在我校就读期间取得,第一单位为北京师范大学,起止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起至当年8月31日止。
7.截止时间:以上材料均需于10月7日24:00前班级审核无误后提交。提交时请务必参照以下要求:以每位申请人的姓名命名一个文件夹,全部附件及支撑材料扫描件按照文件类型要求梳理后放入对应文件夹,并将所有文件夹压缩为一个“.zip压缩文件”,压缩文件命名为“班级简称(如 20硕/21博)+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发送至zxxyxgb@bnu.edu.cn。
附件5: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21年修订)
哲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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