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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
校内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北京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北京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励等级和数额
本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最高限额210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5项,一等奖原则上不超过40项。论文、调研报告及社科普及成果总数原则上不低于获奖成果的20%。
二、 评奖学科范围
按照《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附件4)和《北京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附件5)要求,市评奖委员会设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教育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语言文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交叉学科·综合12个评选组,每个评选组包含若干相关学科。评选组由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组成。
学科分类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发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附件2)准确填写一级和二级学科,如管理学·管理思想史。
三、 成果形式
成果形式包括:著作类(包括: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普及读物、古籍整理作品)、论文类和调研报告类。
四、 评奖成果范围、奖励等级
1.参评成果范围
(1) 2011年7月至2013年6月期间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符合《评选条例》有关规定的,均可参加评奖。
(2) 参评成果须公开出版或发表;对确有较高应用价值、但不宜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须经委托单位同意,并提交结项证书复印件,方可申报参评。教材类成果原则上不参评。
(3)个人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专著;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一次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4)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不在参评之列。
(5)多人合作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如第一作者不申报的,应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其他作者一人申报。同一成果不能多处申报,每个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
2.奖励等级
北京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五、 申报时间安排及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时间:请于2014年6月26日下午5:00前报社科处,逾期恕不受理。报送材料如下:
2、申报材料:
《北京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社会效益和学术价值的评价等需提供证明材料,一式3份双面打印,附在申请书后一起装订。
各单位申报材料的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同时填报申报一览表(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wuhh@bnu.edu.cn。
注:请申报者认真参阅《申报书》中的“填写说明”,正确填写成果形式、学科组及学科分类(填写中文,不要填写代码)。
论文、调研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2份,其它成果原件3份。以非中文撰写的公开出版的研究成果须提交原作品,篇幅不大的须附中译文,篇幅较大的须附3000字左右的中文内容提要。
3、2014年6月27日,社科处组织校学术委员会(文科组)对申报成果进行会议评审,推荐参评成果。
4、2014年6月27日—29日,公示校学术委员会(文科组)推荐结果。
5、2014年6月30日,社科处将获得推荐的成果报送北京市教委,所有申报材料无论获奖与否均不退还。未获得学校推荐的申报材料退还申报者。
联系人:吴慧涵 周晓旭
社会科学处
20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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